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8-24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聚焦重要功能保障、产业链强链补链等领域,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加快松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从即日起开展 2023年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含税);

5、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的;

6、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备案请在 “上海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其他类别”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或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进行办理);

7、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获得区级以上智能工厂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

(1)第一阶段:申报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请于2023年9月6日前发送至邮箱sjqjsgz@163.com(无须盖章).

(2)第二阶段:2023年9月15日前登陆“上海一网通办”的“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 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申报通知请在该平台的“制造业企业”分类中查看)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

3、各镇、街道、经开区(综保区)负责项目的推荐,并在9月30日前提交初审意见表。

4、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5、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经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区政府批准。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在系统内上报的材料均需为电子版(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2-13项),并按材料类型备注附件名称后分别上传申报系统。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申报时填写的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需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上时间一致);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5、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如根据环保政策无须环评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6、企业承诺无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及未获得本市或本区其他专项支持说明(盖企业公章, 见附件3);

7、企业信用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载);

8、近三年审计报告和经济贡献证明;

9、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10、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

11、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或者合同);

12、设备清单;

13、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或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14、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由属地出具)

四、联系方式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产业投资科,

联系人:王亚飞  何佳,

联系电话:37737283   37737285。

附件: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信息表

2、区级技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3、企业承诺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及未获得本市或本区其他专项支持说明参考格式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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