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松江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7-1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区产业融合发展,加速生产性服务业与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的融合,根据《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规〔2022〕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松江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第二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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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体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两年(2021年1月1日起)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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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生产性专业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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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产值)比重达30%以上。

(二)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2年,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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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项目申报表(申报平台生成后打印); 

(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平台申报书(可参考附件提纲)

(三)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22年企业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六)申报企业上两年度完税证明;

(七)区级以上各类奖项和资质的证明;

(八)提供企业法人在“信用上海”查询的信用报告和《公司近两年合规性说明》;

(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热胶装订,同时提供相应电子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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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

2.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相关材料后,在线打印并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的街镇、开发区审核。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如同意推荐的,由街镇或开发区出具《初审意见表》。申报企业将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及所有附件胶装后(2份)报送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受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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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4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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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服务业促进科

联系人:徐致姗 37737131    

             万海燕 37737067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807室

电子邮箱:sjsc5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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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相关说明材料参考提纲

2.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相关说明材料参考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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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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