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16

各相关园区: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松江区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及分类管理的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58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发展,建设配套完善、管理科学、优势突出的优秀产业园区,增强园区发展活力,现就2023年度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松江区产业园区综合评价,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优秀产业园区。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优秀产业园区奖励资金

1、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开发区)意见书(由属地政府部门统一出具);

3、园区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认定为优秀园区的文件(复印件);

5、园区2021年、2022年度税收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

6、园区面积证明材料(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需另行提供委托运营相关证明材料);

7、园区开发主体信用报告;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平台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应填写为“2023年度优秀产业园区奖励”

2、所有上报材料均需为电子版(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并按材料类型备注附件名称后分别上传(材料3-9项)


(二)园区开发项目补贴资金

1、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开发区)意见书(由属地政府部门统一出具);

3、园区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认定为优秀园区的文件(复印件);

5、园区2022年度税收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

6、园区面积证明材料(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需另行提供委托运营相关证明材料);

7、园区开发主体信用报告;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9、项目开发建设投入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收购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发票、财务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10、二次开发再利用园区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平台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名称应填写为 “2023年度园区开发项目补贴”

 2、所有上报材料均需为电子版(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并按材料类型备注附件名称后分别上传(材料3-11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松江区-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园区载体”,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上传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及附件(胶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四、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

五、受理部门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科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37737090、37737093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08室

六、附件

1、园区内企业税收清单汇总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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