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机构: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4-2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鼓励我区企业创新研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特制定本申报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为项目研制单位,其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范围



支持本区企业已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第一个合同,且签订日期应在2022年6月22日(含)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三、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合同,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六)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研制单位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八)与申报材料(七)同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九)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如查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认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区级)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外资研发中心认证

(十一)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项目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有相关附件材料(PDF文件,A4幅面,按照申报材料顺序上传,并合理命名电子文档文件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37612585、37612361、37612364)。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技术进步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8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联系人:金亮   胡志华

联系电话:37737125 37737122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06室



附件:



1、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2、首台套项目可行性报告(提纲)

3、首台套项目填报说明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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