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松江区新引进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3-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松江区关于加快 G60 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松江区新引进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符合G60科创走廊发展需要的“6+X”等领域的重点企业;

(四)两年内(自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因三高(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原因受到相关部门重大处罚

二、认定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

(二)属于卡脖子工程和颠覆性技术等领域的重点或功能性项目可适当降低门槛,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三)租赁(购置)生产办公用房是指企业本部租赁(购置)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车库等)。 

三、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1、《松江区新引进先进制造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由所在街、镇或开发区出具);

3、企业发展规划可行性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目标、重点项目等,所获国家级等各类奖项和资质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4、企业信用报告及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

5、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7、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8、如自主购买厂房,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购买转账凭证及厂房平面示意图;如租赁用房,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厂房平面示意图;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付款凭证还需要加盖财务章。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附件(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上传),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所在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区经委在受理项目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小组会议对扶持奖励资金进行审定,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七、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综合规划和法规科

联 系 人:许士东      王亦清

联系电话:37737361   37737363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3室

 

附件:

1、《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说明》

2、《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附件1: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说明.docx
附件:附件2:企业行政处罚事项汇总表.docx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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