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0

各街镇、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和《<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2015〕123号),鼓励和支持重点优势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投资,从2018年4月20日起开展 2018年松江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5、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二、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8月3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9年项目储备,在2019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陆“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道或开发区。

2、所在镇、街道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4、项目经初步审核后,区经委将召集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审批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技改项目进行评审。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6、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7、企业承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产业投资科,联系人:赵丽洁,联系电话:37737285,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10室。

 

附件:《区级技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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