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号)和《松江区关于金融支持G60科创走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松经〔2017〕287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挂牌)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纳入本区改制上市(挂牌)培育库;
4、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证券公开发行市场等上市或材料已报会;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码(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挂牌))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街镇或园区提供);
3、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
4、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5、企业承诺书;
6、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
7、企业与挂牌服务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企业上市不须提供);
8、企业实际中介费用支出明细及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企业上市不须提供);
9、企业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复印件(企业上市不须提供);
10、技术创新方面的证明(专利、技术中心等)(企业上市不须提供);
11、其他相关材料。
另上述3、4项材料须另行提供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镇、投资促进中心(分中心)或开发区。
(二)所在镇、投资促进中心(分中心)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8年3月7日-2018年4月6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金融服务科
联 系 人:郭小龙,夏青;联系电话:021-37737051,021-37737236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904室
附件: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挂牌))项目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项目资金申请企业信息表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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