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3
沪松经〔2018〕8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 若干意见》(沪松府办〔2015〕121 号)和《<关于推动创新创 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沪松府办 〔2015〕123 号),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 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完成我区“十三五”节能目标, 根据今年节能工作总体安排,现组织开展 2018 年度松江区工 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 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四)申报的项目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在 50 吨至 300 吨标准 煤(含)、服务业企业年节能量在 30 吨至 300 吨标准煤(含);
(五)申报的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内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 稳定运行 6 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六)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 效益;
(七)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存在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 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 A4 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 项目申请表;
(二)松江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 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实性材料;
(五)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 项 目 申 报 服 务 平 台 ” ( 网址 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 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 园区经济管理部门。
(二)所在街镇、园区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 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四、申报时间 2018 年 4 月 23 日—5 月 20 日。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经 所在地各经济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区经委复审,并由区经委组 织第三方核定节能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区经委经济运行科 联 系 人:张 振,联系电话:021-37737312 周寒妹 021-37737313 联系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 3456 号2号楼 915 室 附件: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项 目申请表 2、松江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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