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17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松江区2019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9]5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简要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在制造项目(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要求组织申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由在本区注册并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实施的项目。

2、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4、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5、本次申报项目,应于201811日至2019731日期间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并于2019731日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办结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

三、申报材料

各单位应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三份,并附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份(具体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有关单位于20197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发改委节能管理科(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703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兰      37739109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703

 

附件:《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9]52号)。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7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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