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29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的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根据《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载体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等载体建设。其中区级“服务业发展创新示范区”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边界,有独立的开发主体和运营管理机构,履行管理、统计、服务等职责,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达到相当的经济规模和发展能级,在某一个或几个服务业重点领域、某一类服务业集聚区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2)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定位清晰,以一个或几个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为主导产业,具有明显的“四新”经济特征,拥有一批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重点企业或专业化团队,集聚一批创新活力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企业。(3)管理运营机构具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能够承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试点工作,拥有专业性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4)有未来3-5年的战略规划、实施计划和任务举措,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推进举措及政策保障等。(5)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
2. 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楼宇: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确,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到70%以上、属地注册率和纳税率达到85%以上,楼宇内服务业企业年度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
3.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商圈: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规划,主题特色鲜明,体验式和综合性业态丰富,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到80%以上、属地注册率和纳税率达到85%以上,商圈内服务业企业年度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
4.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在我区重点发展的服务业以及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创新意识强烈、行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有望实现重大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单位。
二、项目单位申报程序
1. 通过上海市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进行项目申报,操作说明请至平台下载。
2.填写载体类补贴项目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3.示范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圈需报送创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拟创建示范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圈的产业发展情况、工作基础、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及政策保障等。并连同项目申请表形成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胶装成册,提交至区发改委。
4. 项目申报须获得项目单位住所所在街镇园区推荐,并将街镇园区初审意见表(纸质版两份),提交至区发改委。
5. 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市、区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圈、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但未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可以申请载体类补贴并予以优先扶持。
6.近2年已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类补贴的企业,不能再申报“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补贴。
三、截止时间
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应于9月20日(周五)前提交完毕。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实施细则,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请各街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荐,特此通知。
附件: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载体类补贴)申请表
联系人:戴志明 37735713 徐翱 37739147
地址:松江区园中路1号722室
邮箱:sjfgwcyfzk@163.com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联系人
附件
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载体类补贴)申请表
一、申报类型 | ||||||||
□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 □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楼宇 □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商圈 □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 | ||||||||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单位注册地址 | ||||||||
单位办公地址 | ||||||||
主营业务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网址 | 电子邮箱 | |||||||
总人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上年度纳税额(万元) |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上年度总资产(万元) | 上年度总负债(万元) | ||||||
开户银行 | 开户帐号 | (加盖财务三排章) | ||||||
三、申报理由 (重点包括:载体发展规划、主导产业、企业集聚发展情况、公共服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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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及信用承诺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本单位对《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资金申报和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要求已全面了解,知悉申报和使用引导资金应满足的条件、遵守的规范和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将严格按照国家、上海市和本区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资金申报和规范使用,认真配合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管等工作。保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接受追责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向市信用平台提供。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限期内退回已拨付资金,且三年内不再参与引导资金的申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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