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5-11-13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数字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松江区关于数字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于2025年10月16日经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上海市松江区数据局
2025年11月13日
松江区关于数字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安全高效流通,构建数实融合的良好发展生态,以数字引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松江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2025〕145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作用
1.支持“工赋”创新应用。支持制造业企业实践数字化诊断成果,融合应用新兴技术,对推动工业软件、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安全系统等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产业链重点环节创新应用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软性投入费用(如成品软件采购费和第三方二次开发费等)原则上不低于核定项目总投入的60%。
2.鼓励企业参与行业资质认证。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或数字化转型贯标二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的分级奖励,二级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三级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四级一次性奖励最高15万元,五级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二、完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
3.鼓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融合应用。对5G-A、5G工厂、5G专网、万兆光网等创新应用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对承担国家、市级5G-A、6G等通信技术重点任务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到账资助经费的30%给予配套,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4.鼓励区块链应用。对在项目建设中使用区块链基础设施上链用链打造特色场景的,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5.支持数据要素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行业特色数据空间,对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创新实验室等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和价值释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6.打造数据要素流通项目场景示范标杆。对促进长三角数据协同发展、开展跨境数据合作、挖掘公共数据价值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纳入国家、市级优秀示范场景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治理类应用场景项目,每个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积极营造良好产业生态
7.支持企业开展合作交流。鼓励园区、企业围绕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举办促进生产要素高效流通的数字产业峰会、论坛、展会等活动,经核定,给予每场活动费用最高30%,最高50万元补贴。
8.支持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开发园区的数字化转型工作,对建成数字公共服务中心、驿站的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数字出海服务,对推动数字产业出海,挖掘企业出海数字服务,打造数字出海服务生态圈的园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附则
上海市松江区数据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印发 |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因职能划转归松江区数据局执行的原《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松科委规〔2023〕6号)及《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松科委规〔2024〕1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措施由松江区数据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松江区数据局应根据本措施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同步印发本措施的实施细则;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发现之日起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尽快追回扶持资金,应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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