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13
枫泾、朱泾、漕泾、廊下、吕巷镇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19〕61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本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我区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财政奖补资金预下达给你们,纳入2019年区与镇财力结算。
1.2018-2019年我区共有5个村入选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分别为漕泾镇水库村、枫泾镇新义村、朱泾镇待泾村、廊下镇山塘村、吕巷镇和平村。本次下达如下:
序号 | 镇(村) | 资金下达情况(万元) | |||
合计 | 以前年度预拨 | 本次下达 | |||
合计 | 11200 | 4000 | 7200 | ||
1 | 漕泾镇 | 水库村 | 3200 | 1000 | 2200 |
2 | 枫泾镇 | 新义村 | 2000 | 1000 | 1000 |
4 | 朱泾镇 | 待泾村 | 2000 | 500 | 1500 |
5 | 吕巷镇 | 和平村 | 2000 | 1000 | 1000 |
6 | 廊下镇 | 山塘村 | 2000 | 500 | 1500 |
2.请各相关镇严格按照《关于下达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19〕6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3.请各相关镇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相关工作要求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项目清单,按照月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
4.请各相关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整合和对接工作,合理安排好项目建设时序,按照目标节点要求推进建设工作,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年底前初见成效,确保2020年6月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各项目建设。
特此通知。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金山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