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金山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金山区农业绿色有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20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金山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2019年金山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农业绿色有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9年6月20日

 

 

 

2019年金山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2017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的通知》(国认注〔2017〕123号)精神,金山区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2019年是示范区创建的攻坚年,为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金山区“两区一堡”的战略定位,坚持走全域农业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有机产业发展,着力构建有机生产和有机认证活动监管联动机制,建设产加销一体化的有机产业发展体系,营造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社会经济发展氛围,助力金山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行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围绕以“亭枫发展带”为轴线的北部有机产业带、以“中部生态圈”为核心的中部有机产业圈建设,推进3500亩有机水稻、1800亩有机蔬菜、1500亩有机瓜果、2个有机养殖基地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主体自愿,科学布局。在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科学布局有机生产基地。纳入示范区创建的有机产品生产基地,自主承担有机创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管服并重,有机结合。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强化对有机生产和有机认证活动的监管,构建可信任的有机产品消费环境;强化服务,加强对有机生产技术的指导,积极搭建有机产品营销平台,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产加销一体化有机产业体系建设。

严格准入,严把关口。加强对有机生产基地条件、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的审核,优先扶持基地条件好且懂技术、善经营、质量安全意识强的经营主体。不按照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有机生产的,列入黑名单,不再纳入示范区创建。

立足特色,培育品牌。结合金山区实际,立足区域农业产业特色,围绕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着力开展有机品牌创建活动,发挥品牌促发展的作用,促进示范区创建显成效,推动有机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有机生产和有机认证活动监管

深化部门联动、上下协作,通过产品抽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对有机生产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专用仓库设置、基地环境整治等的监管,坚决查处违规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规范有机生产,建设规范、有序的有机产品生产环境。深化对有机认证活动的监管,规范认证行为,提升认证公信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有机产品消费环境。

(二)加大对有机生产主体和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统筹优化资源,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加强对有机生产技术人员、企业内检员、有机生产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有机生产技术水平、有机生产企业自律能力、有机生产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三)深化有机技术指导服务

按照“农技人员+第三方技术指导队伍”的模式,加强对有机生产基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技术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技术过硬的有机技术人才。开展有机生产技术试验,探索形成可操作推广的有机生产技术规程。

(四)完善产加销一体化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引领作用,扶持有机加工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培育金山有机产品品牌,打通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链条,完善产加销一体化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产品优质优价。

(五)建立有机生产基地考核制度

有机生产业务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指导单位分条线联合制定有机生产基地考核标准,定期对有机生产基地开展考核。按照“优、良、一般”分设三个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有机生产基地补贴的重要依据。

五、奖补政策

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纳入示范区创建的有机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一)奖补对象

纳入2019年金山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有机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

奖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9年10月31日持有合法、有效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转换期认证证书。未按期续证或未通过年度审核的,不予补贴。其中加工类奖补资金仅奖补2019年1月1日以来获证的有机产品加工企业。

2.严格按照国家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开展生产,按照《有机产品》(GB/T 19630.1-2011)开展有机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采购和使用的有机投入品须获得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评估证明。

3.有机生产企业注册地、经营地和生产地均须在金山区辖区内。

4.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开展有机生产监督检查,配合认证机构开展有机认证,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1.生产奖补

水稻每亩补贴1500元,蔬菜每亩补贴2000元,瓜果类(含茶叶)每亩补贴2200元,水产类的有机生产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加工类的有机生产经营主体,奖补10万元。补贴面积原则上按照认证证书上的种养殖面积。

2.认证费用补贴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有机生产基地在有机认证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气样检测费、认证费、现场检查费、有机产品检测费等费用,以实际发生额进行补贴。

3.有机生产机械设备购置补贴

对购置有机生产用的堆肥装置、除草机械等有机农业机械的有机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万元,当年享受该补贴后其它年度不再奖补。2018年度已获得堆肥装置购置补贴的,不再给予补贴。

4.有机生产技术试验补贴

对经有机生产业务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指导单位审核选定、承担示范区创建有机生产技术试验任务的有机生产基地,在开展试验任务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设施设备购置或租赁费、人工费、技术咨询费、检测评估费等试验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四)补贴申报及审核

1.生产奖补、认证费用、有机生产机械设备购置补贴

按照区有机办年度补贴申报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有机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属镇(金山工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送补贴申报材料,监管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条线,业务条线复核后报送区有机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审查有机生产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并出具审查意见。区有机办按照补贴标准,根据条线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违法违规情况审查结果,测算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经公示无误后报区财政。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全额补助,考核等级为良的补助80%,考核等级为一般的补助60%。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补贴。

补贴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生产组织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有机证书或者有机转换期证书复印件;有机认证过程中的水土气样检测费、认证费、现场检查费、有机产品检测费等费用发票复印件;有机生产机械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记账凭证、机械设备照片等;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或合作社公章,申报时需提供原件核验。

2.有机生产技术试验补贴

承担示范区创建有机生产技术试验任务的有机生产基地,在完成试验任务后,向相应的农业技术指导单位报送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技术指导单位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复审、区有机办审查并经公示无误后,报送区财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补贴。

补贴申报材料包括: 补贴申请报告;与农业技术指导单位签订的试验委托协议;有机生产技术试验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详尽的试验报告;试验资金使用明细表;试验过程中的图文资料等;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有机生产技术试验方案、资金使用方案、试验报告、试验资金使用明细表应经农业技术指导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五)资金拨付和管理

    补贴资金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给有机生产经营者。示范区创建奖补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的要求执行,补贴过程公开、透明。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由专人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管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机生产经营主体如被发现违规生产或申请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且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项目。对在补贴资金政策落实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农业绿色有机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区有机办以及协调推进、技术指导、执法监管、宣传推广等工作小组的作用,夯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举办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对示范区创建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机文化、有机产品、有机农业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生态、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生态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有机产品的社会认可度、接受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

区有机办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对示范区创建过程中有机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防范,建立舆情、病害、质量安全等应急反馈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确保示范区顺利创建。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金山区农业绿色有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