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金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22-05-10

金科协〔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办法》(金委办〔2022〕18号)精神,特制定《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

 

 

                                    金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区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工作站专项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金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办法》(金委办〔2022〕18号)和《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金科规〔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工作站资助资金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  支持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资助资金:

(一)获得立项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

(二)获得立项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  资助标准

获立项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给予最高60万元的资助资金。

获立项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分两批拨付:

   (一)签订《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拨付70%的资助资金,实施为期两年的合同目标管理;

   (二)合同期满后六十天内,工作站向区科委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专项审计与总结报告等,由区科委组织评审组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验收,验收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30%资助资金。

第四条  绩效评估

依据《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每两年对已成功完成《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后命名的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考核。

绩效评估结果及约占比例:优秀(评估分值≥90分,约占10%)、良好(90>评估分值≥75分,约占40%)、合格(75>评估分值≥60分,约占40-45%)与不合格(评估分值<60分,约占5-10%=四个等级。获评市级优秀的予以表彰并最高奖励30万元;获评区级优秀的予以表彰并最高奖励20万元;评估等级为良好的,予以奖励5万元;评估等级为合格的,不予奖励;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不参加评估的视为不合格;两次绩效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命名和摘牌,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区两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资金拨付流程

(一)合同签订。凡被立项为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和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的,由区科委统一安排签订《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

(二)资金拨付。根据《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由区科委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工作站(服务中心)。

(三)奖励拨付。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由区科委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工作站(服务中心)。

第六条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等实行监督管理。

(二)工作站(服务中心)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签订的《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条款使用,使用中要做到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助资金可用于已签订的《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科研开发、研究,技术或者学术交流、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各种福利性支出及其他与科研工作不相关的支出。绩效评估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本条款执行。

(四)若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主体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区科委审核。项目主体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将不追究前期资助经费。

(五)建设工作站(服务中心)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委将采取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助资金、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项目立项申报资格等措施,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1.被发现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中“违约责任”中的相关约定。

第七条  附则

1.完成验收《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台项目合同书》后命名的金山区专家工作站,符合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申报条件的,由建站单位申请,区科委审核后推荐申报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获得命名立项后给予差额资助,并再次进入平台项目执行期。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

3.本办法由金山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执行期间,根据本区发展情况和人才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5.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附件:金科协〔2022〕2号关于印发《金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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