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四绿”创建单位的通知

发布机构: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7-31

各镇(园区)、区属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沪经信节〔2021〕465)有关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四绿”创建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四绿”创建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创建活动(详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已发布“四绿”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重点开展绿色设计、新能源利用、余热利用、节能改造、环保改造等,并完成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报告中要着重体现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的先进性,以及与本地区同行业绿色工厂间对标情况。

(二)绿色工厂申报企业须填写基本信息表(见附件,需单独提供)。

)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材料提交

(一)申报企业(园区)请于831日前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金山企业服务https://jqfwy.jinshanqu.net/csc/app/

index/index.html)报送区经委节能环保科(联系电话:57921104)。

(二)经区经委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园区)请于9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一)本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四绿”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二)外省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须为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三)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T/SEESA 008-202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3731

附件材料:
附件.绿色工厂基本信息填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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