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2-12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质量先进、树立质量标杆,我区将开展第七届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具体根据《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金府规发〔2017〕1号)进行,获奖组织和个人将由区政府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详见《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组织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填写《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

2.组织概述。按照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按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进行描述,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证实的内容都应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申报组织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5.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三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本一份。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个人应如实填写《金山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简介。对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填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进行描述,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证实的内容都应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申报个人从事重要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的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5.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三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本一份。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受理

企业向区评审办自愿申报,区评审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组织的符合性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二)资格审查

区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

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定标准和评审规范进行评审,提出现场评审企业名单。

(四)现场评审

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依据评定标准和评审规范对列入现场评审名单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五)综合评价

评审组对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六)审定公示

区评审委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个人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批准公告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相关

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要求请登录金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jsq.sh.gov.cn)或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jsmsa.jinshan.gov.cn)下载。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评审办。

(二)区评审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晓霞、周杰;    电话:57922759;

地址:龙山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东1107室

 

 

                金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

                        2018年12月12日  

 

 




6.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doc
5.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doc
4.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pdf
3.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pdf
2.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pdf
1.金府规发〔2017〕1号(金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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