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金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2-01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金文广影视[2018]18号)的有关规定,区文广局将于近期开展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区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长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该区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不予申报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三)代表性项目范围:
已纳入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32个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1、个人或者团体认为本人或者本团体符合规定的,可以向相关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提出被推荐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经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文体中心推荐至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2、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向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文体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文体中心推荐至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3、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文体中心推荐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推荐条件,并征得该区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同意后,向区文广局提出推荐。
(二)材料受理
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进行整理分类,汇总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及基本信息,报至区文广局。
(三)评审公布
区文广局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在审阅推荐材料基础上,提出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初选名单,区文广局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根据专家评审小组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三、提交材料
(一)推荐表: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1);
(二)其他材料:反映被推荐人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听资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文体中心、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二)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同时提供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本。纸质材料要求一式5份,其中至少有2份为原件;电子版本使用CD或DVD光盘刻录,光盘上需标明街镇工业区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传承人姓名、材料目录等,电子版光盘以及音像资料,均为一式2份。
(三)上述所有材料请最晚于3月12日前报送至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区文广局社文科
联系人:任薇娜 联系电话:57972921
材料受理: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人:赵玥联系电话:80166003
特此通知。
金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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