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七批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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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区文旅局将于近期开展第七批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项目标准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对正确理解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生活发展变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3.植根于金山地方文化土壤,具有金山文化特征,与金山城区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

4.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影响力,至今仍在社区中以活态形式存在。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区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二)辅助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区文旅局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向社会公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七批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三)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本级财政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申报报告和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张;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时限:2020年3月15日。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2.金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2020年版) 

 

政策咨询:金山区文旅局文化遗产科

联系人:李燕  

电  话:57970036  

地  址:金山区蒙山北路280号(区文旅局)

 

申报受理:金山区非遗保护中心 

联系人: 赵玥、上官文洁

电  话: 80166003 

地  址: 金山区蒙山北路280号(区文化馆) 

                      上海市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9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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