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9-02

各镇(园区)、相关单位

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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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中小企业在10月1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10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应将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胶装一份)、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10月1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报送至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10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应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附件4)及企业申请书两份(加盖公章、普通装订)、佐证材料一份(加盖公章、胶装)报送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

2.2023年公布的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10月10日进行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并于10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复核流程参照新认定工作开展)。

3.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进行情况填报。

三、培育服务



(一)主动挖掘培育。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指标,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通知到位,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强化赋能支持。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结合区域内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要形成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号楼1126室
联系电话:57921750


附件:

1.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联系人名单
2.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4.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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