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4-0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金发改规〔2024〕1号),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汇编 

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

附件1

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当年度首次纳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纳统奖励,第二年达到营业规模及增幅目标的再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项目单位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数据纳统在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首次纳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对于第二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奖励;

3.对全区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额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发改委公众号“金山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申请表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发改委。

(3)部门联审:区发改委牵头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

支持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培育1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项目单位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数据纳统在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项目单位吸引企业落户进行奖励,每新落户1家纳统在金山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发改委公众号“金山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奖励申请表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发改委。

(3)部门联审:区发改委牵头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

提升企业商贸能级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商品销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或零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对商品销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或零售额在年度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扶持。上述奖励不重复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经委公众号“金山经济”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新增纳统企业证明材料:上一年度新成长为限额以上商销、社零纳统企业的情况说明。

(5)销售规模证明材料:①2022年度商品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或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情况说明;②2022年度企业会计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部门联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经委〔区商务委〕。

附件2

鼓励服务业融合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1:0.5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获得区级支持资金的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综合体,对改造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支持对象

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通过本区初审且获得市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区级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2.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并通过区评审小组评审及经推荐未获得市级支持资金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经区评审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单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政策申报

每年两次,区政府网站、区发改委公众号“金山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主要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申报流程:

(1)各街镇(园区)及相关部门,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服务和初核工作,初核通过后提交区评审小组办公室。

(2)区评审小组通过邀请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严格把关。各级财政资金已经安排支持的项目不予受理。对通过区初审且符合上海市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区评审小组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向市评审小组办公室提交市级引导资金申请。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

附件3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商品网络销售。对纳统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其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和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企业,最高给予项目运营方、企业80万元扶持。

☆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或含跨境业务)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纳统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其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给予项目运营方、企业8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给予项目运营方、企业30万元一次性扶持。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经委公众号“金山经济”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销售规模证明材料:电商企业纳统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情况说明或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交易额首次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情况说明。

(5)荣誉称号证明材料:获得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示范企业的认定文件。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部门联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经委〔区商务委〕。

附件4

加快商业载体建设升级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商业载体首次实现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鼓励运营单位积极打造“文、商、旅”融合的特色街区,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等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打造主题商业街区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300万元。鼓励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实现精准营销、智能购物、智慧管理等功能,促进绿色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绿色商场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商业载体(统一运营管理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首次实现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商业载体年度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增速高于当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的,按照入驻企业获得市级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奖励资金总额的50%,给予商业载体项目运营方资金扶持。上述奖励不重复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等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对统一运营管理的,明确“四至”界限,街区总长度300米以上或街区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聚零售、餐饮、文化等业态,同类主题店(特色店)数量或营业面积达到50%以上的商业街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项目建设方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新获评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称号的,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5.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商场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经委公众号“金山经济”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销售规模证明材料:商业载体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规模上一年度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情况说明。

(5)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或示范社区商业的认定文件。

(6)街区建设证明材料:①项目建设方案;②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7)国家级、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绿色商场奖励:新获评国家级、市级数字化商圈、商街、绿色商场的认定文件。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部门联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经委〔区商务委〕。

附件5

支持首发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积极发展首发首店经济,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激发消费活力。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引入知名品牌开设全国、上海市、金山区首店的,最高给予项目运营方50万元的年度奖励。对新获评“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统一运营管理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在当年度引入知名品牌开设全国、上海市、金山区首店的,按照30万元/家、20万元/家、10万元/家的标准,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资金扶持,单一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新获评“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经委公众号“金山经济”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首发首店证明材料: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与知名品牌签订的2年及以上的入驻协议;门店租金收付的相关凭证;上一年度开设首店的基本情况说明(品牌及首店类型、首店开业时间、地点、销售规模等)。

(7)荣誉称号证明材料:“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品牌”称号的认定文件。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部门联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第三方专家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经委〔区商务委〕。

附件6

提升餐饮品牌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提升餐饮品牌知名度,对列入知名推荐榜单、绿色餐厅榜单的餐饮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企业参评“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标杆称号,根据企业在金山区内新获评“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的门店数量,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根据企业在金山区内新获评市级绿色餐厅称号的门店数量,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经委公众号“金山经济”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列入“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推荐榜单、市级绿色餐厅榜单的认定文件。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部门联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经委〔区商务委〕。

提升餐饮及住宿品牌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品牌称号的文旅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知名品牌酒店落地,对新引进的国际酒店品牌前20强、国内知名酒店品牌10强等著名集团,按照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或提升,正式以该集团高端酒店品牌冠名(管理期限在5年以上),开业在1年以上的酒店,挂牌四星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50万元,挂牌五星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上海市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上海市工业旅游达标单位、优秀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上海市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市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万元、10万元。

2.鼓励知名品牌酒店落地,对新引进的国际酒店品牌前20强、国内知名酒店品牌10强等著名集团,按照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或提升,正式以该集团高端酒店品牌冠名(管理期限在5年以上),开业在1年以上的酒店,挂牌四星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50万元,挂牌五星或达到同等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其中国内知名酒店品牌为前10强,排名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国际知名酒店品牌为前20强,排名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

☆政策申报

1.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文旅局微信公众号“文旅金山”发布政策申报指南,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2.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当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申报文旅品牌创建类别的,需提供新评定有关的评定证书、公示结果等证明材料。

(5)申报知名品牌酒店类别的,需提供酒店品牌经营或委托管理协议等证明文件;酒店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酒店建设经营情况介绍;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查询2020年1月以来违法行为信用信息归集、异议处理).

3.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文旅局。

(3)审核认定:区文旅局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4.同一扶持对象提升品牌等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5.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资金须专项用于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中心、标识导览、旅游信息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或提升。

☆主管部门

区文旅局。

附件7

培育夜间经济市场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加大夜间经济新地标创建力度,鼓励打造夜间特色消费模式和项目,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等称号的,最高给予项目运营方50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等称号的,分别给予项目运营方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经委公众号“金山经济”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企业诚信承诺书。

(4)新获评国家级、市级夜间经济示范项目或特色项目的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部门联审:区经委牵头区财政局等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经委〔区商务委〕。

鼓励企业实施夜间亮化工程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实施夜间亮化工程,对企业投资额10万元以上实施夜景氛围营造、夜间灯光亮化、打造夜间消费场景的,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支持对象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金山区注册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企业投资额10万元以上实施夜景氛围营造、夜间灯光亮化、打造夜间消费场景的,按投资额10%的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政策申报

1.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采购用于夜景氛围营造、夜间灯光亮化的设备、服务的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3)夜景氛围营造、夜间灯光亮化效果实景图。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发改委。

(3)部门联审:区发改委牵头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

附件8

鼓励文旅资源开发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支持知名品牌或上市文化旅游企业在我区投资运营旅游项目(不含住宿项目),对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文旅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各文旅企业培育新业态,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增的体验性消费项目,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的,按总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知名品牌或上市文化旅游企业在我区投资运营旅游项目(不含住宿项目),对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文旅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支持各文旅企业培育新业态,对经认定后新增的体验性消费项目,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的,按总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政策申报

1.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文旅局微信公众号“文旅金山”发布政策申报指南,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2.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当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新建旅游项目类别的,还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投资估算等),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及品牌授权协议。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3.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文旅局。

(3)审核认定:区文旅局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文旅局。

附件9

支持文旅提质增效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A级景区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8%的,按照增幅高低对前2名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A级景区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10%的,按照增幅高低对前2名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支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经营,经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不含行政事业单位;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A级景区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8%的,按照增幅高低对前2名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A级景区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10%的,按照增幅高低对前2名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申报

1.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文旅局微信公众号“文旅金山”发布政策申报指南,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2.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本年度、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

3.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文旅局。

(3)审核认定:区文旅局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文旅局。

附件10

支持广告产业园区(创新工场)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创建市、区级广告产业园区(或创新工场)“以下简称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的资助。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广告企业和其他组织,且无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创建市级广告产业园区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创建区级广告产业园区(含创新工场)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申报

1.申报材料

申报金山区广告产业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应当填写《金山区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园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2)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

(3)园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

(4)《金山区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5)成果类项目需要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附件的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流程

(1)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网络广告科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2)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主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数字化转型、创意创新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广告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意创新,在国内国际各类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奖的,或获评市、区两级优秀广告创意项目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广告企业和其他组织,且无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在国际广告赛事中获得金银铜奖或相应等级奖项(纽约广告奖、戛纳广告奖等)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5、10、5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在国内广告赛事中获得金银铜奖或相应等级奖项(中国广告长城奖、上海国际广告奖等)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2、8、4万元的奖励。

3.对获评市、区两级优秀广告创意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8万元的扶持资金。

☆政策申报

1.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国际各类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奖的资金扶持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表》要求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

(5)奖项类项目需要提交项目获奖证明;

(6)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数字化转型、创意创新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5)《申请表》要求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

(6)成果类项目需要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附件的专项审计报告,在建项目需要提交项目资金预算表;

(7)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流程

(1)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网络广告科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2)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主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公益广告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发展公益广告,对企业参与公益广告主题征集活动获奖的,以及获评市、区两级优秀公益广告项目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广告企业和其他组织,且无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获得中国公益广告黄河奖金银铜奖(或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广告大赛等赛事中获得相应等级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4、3万元的奖励。

2.对获评市、区两级优秀公益广告创意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5、4万元的扶持资金。

☆政策申报

1.申报材料

申报公益广告主题征集活动中获奖的资金扶持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表》要求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

(5)奖项类项目需要提交项目获奖证明;

(6)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公益广告项目资金扶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提供上一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5)《申请表》要求填报内容的证明材料;

(6)成果类项目需要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附件的专项审计报告,在建项目需要提交项目资金预算表;

(7)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流程

(1)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网络广告科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或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2)区市场监管局常年受理此类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上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财政直接拨付。

☆主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11

支持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社会力量主办、承办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对主办、承办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

项目单位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和体育类企业,且无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主办、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且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予以一次性奖励。

2.标准类赛事:国际性赛事10万元、全国性赛事8万元、区域性赛事5万元、市级赛事3万元。

3.全民健身类赛事活动(经区体育局评估同意由我区体育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主办、承办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500人以上赛事10万元,300人以上至500人赛事8万元,100人以上至300人的赛事5万元、100人以下赛事3万元。

☆政策申报

(1)申报的赛事须在区体育局发布的年度赛事举办计划之内;(2)符合办赛资质的单位均可申办,经评审比选,同一项目申办单位只限1家;(3)奖励经费额度有限,用完即止。每年发布一次,金山区体育局公众号“金山体育”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1.申报材料

体育赛事活动奖励申请表、申办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竞赛规程、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组织实施方案、经费来源、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方案等。

2.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体育类协会或企业按要求向区体育局相关业务科室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区体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体育局办公室。

(3)部门审核:区体育局对申报的体育类协会和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体育局。

支持高质量文体活动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支持文旅企业举办城市品牌宣传活动,鼓励引进商业性文旅会展、文旅节庆和演艺活动等,按照活动等级,给予承办方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举办重大文旅会展、文旅节庆和演艺活动的(会展展期应不少于三天且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节庆和演艺活动市场票房应不少于15000人次),视其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按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对举办具有知名品牌效应的文旅会展和节庆活动(会展展期应不少于2天且展览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节庆活动参与人数应不少于2000人),按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连续3年以上持续举办的区级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或经认定的具有创新性的节庆活动,按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政策申报

1.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文旅局微信公众号“文旅金山”发布政策申报指南,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2.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方案;

(4)费用结算清单;

(5)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媒体宣传情况等);

3.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街道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文旅局。

(3)审核认定:区文旅局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文旅局。

附件12

数字化转型贯标评定奖励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贯标工作,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证等贯标评定且达到一定等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贯标工作,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证评定,且评定等级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科委公众号“金山科创”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金山区企业数字化贯标评定奖励申请表。

(2)贯标评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经有一定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区科委受理申报材料。

(3)部门联审:区科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

☆主管部门

区科委。

支持软件产品开发与应用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软信企业面向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鼓励软信企业面向经济、生活、治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申请的项目执行期最多为2年,且项目的主要内容在上一年度建设完成,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科委公众号“金山科创”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金山区软件产品开发与应用项目申请表。

(2)金山区软件产品开发与应用项目申报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经有一定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项目相关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区科委受理申报材料。

(3)部门联审:区科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

☆主管部门

区科委。

市级软信业相关项目配套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支持软信企业申报市级项目,对获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等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市级资金30%的配套支持,最高100万元。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软信企业申报市级项目,在上一年度通过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等市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按市级部门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最高100万元。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科委公众号“金山科创”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金山区市级软信业项目配套支持申请表。

(2)获得市级软信项目支持并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经有一定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区科委受理申报材料。

(3)部门联审:区科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

☆主管部门:区科委。

软信企业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获得上海市软件领域人才专项奖励、上海市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的人员和团队,按市区两级0.45:0.5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在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市区两级0.45:0.55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申报

1.申报材料:

根据市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市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区科委联合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及人员进行初审推荐,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

区科委。

附件13

数据挂牌交易奖励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对获得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与数据交易凭证的企业,给予交易额5%,累计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鼓励企业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企业的数据产品于上一年度在上海数据交易所产生交易,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按照年度交易额5%累计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科委公众号“金山科创”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金山区企业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奖励申请表。

(2)上海数据交易所的数据产品交易凭证及交易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经有一定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区科委受理申报材料。

(3)部门联审:区科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

☆主管部门

区科委。

服务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支持平台服务商为金山区内的中小企业核心业务上云上平台提供服务,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平台服务商上一年度的上云上平台实际服务金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符合本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导向的企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区内中小企业核心业务(包括研发设计、生产检验、采购销售等)上云上平台提供服务的平台服务商,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平台服务商上一年度的上云上平台实际服务金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科委公众号“金山科创”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金山区服务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申请表。

(2)企业上云上平台支付金额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及对应服务合同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经有一定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区科委受理申报材料。

(3)部门联审:区科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

☆主管部门

区科委。

附件14

培育智力驱动型专业服务实施细则

☆ 条款内容

聚焦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会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专业服务,支持细分领域优质专业服务机构集聚重点转型区域,对在我区租房或者购房实体化运营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营业收入达1000万的,给予最高3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满三年,根据综合贡献度再给予最高50万元成长奖励。

☆支持对象

1.申报单位需为在金山区范围内新设或迁入满一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会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企业,且营收结算在本区;

2.申报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过去三年里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在金山区范围内新设的上述领域内专业服务业企业,营收达到1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迁入满三年的,连续两年营收超过1500万元,再给予30万元奖励;迁入满三年的,连续两年营收超过3000万元,再给予50万元奖励。

2.在金山区范围内新设或迁入满一年的专业服务业企业,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按照不超过购房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转售该办公用房,如存在该情形的,需退还已享受的补助。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发改委公众号“金山区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文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

(4)租金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区发改委受理申报材料。

(3)部门联审: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

支持做优律师事务所品牌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支持做优律师事务所品牌,本市以及长三角地区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本区设立分所满一年,设有与本区重点产业定位相符的专业服务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专业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本区的优质律师事务所分所,具备健全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执业时间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所内执业人员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支持方式和标准

本市以及长三角地区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本区设立分所满一年,设有商事、知识产权、涉外、投融资等专业服务团队,专业服务符合前述业务或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定位其中一项的,给予专业落户奖励5万元;专业服务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的,给予专业落户奖励10万元。若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满一年时,同时符合营业收入达1000万及以上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适用本条前述落户奖励政策。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司法局公众号“i法治金山”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做优律师事务所品牌奖励申请表。

(2)专业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业务专长证明材料。

(3)近三年办理的相关专业诉讼类案件或非诉讼类业务案例情况。

2.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司法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司法局。

支持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奖励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经认定为上海市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的,参照本区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为注册在本区、新入围“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等由市司法局认定的品牌律师事务所

☆支持方式和标准

经市司法局认定为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具体参照本区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政策。

☆政策申报

每年一次,区政府网站、区司法局公众号“i法治金山”发布申报通知,具体以申报通知为主。

1.申报材料:

(1)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奖励申请表;

(2)上海市品牌专精型律师事务所证书等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区司法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主管部门

区司法局。

附件15

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新设金融机构补贴

☆条款内容

对新设持牌金融机构、新设地方金融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于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的新设持牌金融机构,额外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补贴,给予机构高管每人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首年度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

1.持牌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的新设持牌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开办费补贴:

(1)以投融资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包括证券基金代销机构、咨询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公估机构等。

(2)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金山区内。

(3)2022年1月1日后开业的。

2.地方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监管规则、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可申请开办费补贴:

(1)法人机构的注册地、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金山区内。

(2)主要发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法人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2022年1月1日后注册的。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新设持牌金融机构给予开办费补贴,其中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最高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最高100万元。开办费补贴包括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购房给予10%房款补贴,租房给予首年度房租补贴。对于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的新设持牌金融机构,额外再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贴,以及机构高管(副职以上)购房补贴或首年度租房补贴(每人最高20万元)。

2.对新设地方金融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的2‰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政策申报

该项补贴为常年申报项目,机构应在开业后半年内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

(1)《金山区新设金融机构补贴申请表》。

(2)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及开业文件、金融业务许可证。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合并后的证照即可)。

(4)购(租)房合同及发票(对于持牌金融机构)。

(5)验资报告(对于地方金融机构)。

2.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向区财政局(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

(2)区财政局(金融办)审核: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办)。

二、商业银行惠民补贴

☆条款内容

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租购房补贴;在农村地区新设自助式综合服务类银行便利终端机器(ATM机),每台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

☆支持对象

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自助式综合服务类银行便利终端机器(ATM机)的商业银行是惠民补贴的支持对象。所指农村地区是指根据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除了滨海地区核心镇镇区(金山卫镇镇区、山阳镇镇区、石化街道)、中心镇镇区(枫泾镇镇区、朱泾镇镇区、亭林镇镇区)以外的区域。

☆支持方式和标准

1.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给予租购房补贴,购房给予5%房款补贴,租房给予首年度前三个月房租补贴,最高20万元。

2.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新设自助式综合服务类银行便利终端机器(ATM机),每台按照购置或租赁费用最高给予50%、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政策申报

该项补贴为常年申报项目,机构应在开业后半年内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

(1《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表》。

(2)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开业证明材料。

(3)新设自助式综合服务类银行便利终端机器(ATM机)的证明材料。

2.申报流程:

(1)机构申请:机构向区财政局(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

(2)区财政局(金融办)审核: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

☆主管部门

区财政局(金融办)。


相关附件:27 关于印发《金山区促进若干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政策留言板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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