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01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高成长性小微科创企业,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小微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并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1、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2、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
一、支持小微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3、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研发投入,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4、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目前已竣工完成。
5、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
6、拥有专利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支持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
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支持的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8%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满足其中2项);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领先。
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条件:
列入培育计划后,连续两年(含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浦东新区科经委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浦东新区科经委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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