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2-16

浦科经委规2021〕10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

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21〕1,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定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1年1122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22印发

                       (共印70份)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研发溢出效应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211),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研发机构。

第二条  资助内容

专题  高新技术企业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各重点区域内企业由各区域专项政策支持。

专题二  专精特新企业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题资助。

专题三  企业研发机构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企业研发机构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题资助。

本政策专题和其他专题可同时资助专题二和专题三补差资助。

第三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

第四条  审核和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优先申请市级及重点区域政策。申报项目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经委”)操作机构受理、审核操作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助方案报科经委批准。立项结果经公示后由科经委发文并对立项项目予以一次性拨付。

第五条  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履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操作细则由科经委负责解释20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原《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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