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认定和费用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2-24

沪自贸临管委〔2021〕72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认定和费用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临港新片区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认定和费用减免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费用减免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审改办[2019]3号)、《上海市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管委会制定了《临港新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认定和费用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 2日印发

 

 

 

临港新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

认定和费用减免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临港新片区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认定和费用减免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监理费用减免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建审改办[2019]3号)、《上海市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须符合《上海市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文件中的要求。

二、职责分工

临港新片区投资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批审查中心”)统筹协调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认定和费用减免管理工作,负责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清单管理、执行监督、政策宣贯工作。

实施部门根据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认定和减免程序,各自履行相应职责,制订工作细则,负责实施费用减免,实施部门包括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临港分中心(以下简称“临港土地储备分中心”)、临港新片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建交处”)以及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建交中心”)。

三、实施程序

(一)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认定

1、申请

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立项或备案后,登录“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简称“审批管理系统”),自行提交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申请。

2、审核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就项目的有关规划参数、项目信息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审批管理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予以通过,完成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认定。对于存在异议的项目,须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取得同意后予以通过,完成认定。

(二)纳入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管理清单

行政服务中心对经认定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开具确认单,并通过OA系统,将项目确认单同步抄送至临港土地储备分中心、建交处、建交中心、审批审查中心等相关部门。

审批审查中心根据项目确认单,建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管理清单,定期跟踪项目进展。

(三)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减免

对于纳入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管理清单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分别实施土地勘察、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费用的减免,减免费用经由财政处核准后,排入各组织实施部门的年度专项预算,超出补贴标准上限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1、土地勘察

由临港土地储备分中心组织实施勘察费用的减免工作,按照出让土地和自有土地两种情形分别实施。

对于新出让土地项目,由临港土地储备分中心组织相关开发主体实施新出让土地的勘察工作,地质勘察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在土地出让时一并提供给建设单位。

对于自有土地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后,留存相关证明文件,与项目确认单、承诺书一并提交至窗口,经临港土地储备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文件规定计算减免金额,实施减免。

2、施工图审查

建交处具体组织实施施工图审查费用的减免工作。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审图公司进行审图后,留存相关证明文件,与项目确认单、承诺书一并提交至窗口,经建交处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文件规定计算减免金额,实施减免。

3、工程监理

建交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工程监理费用的减免工作。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留存相关证明文件,与项目确认单、承诺书一并提交至窗口,经建交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文件规定计算减免金额,实施减免。

四、其他

1、上述相关费用的减免,不改变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

2、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无明确规定事项参照《上海市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本管理办法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临港新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确认

2、临港新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清单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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