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路镇文化团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 曹路镇文化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8-12-07

曹路镇文化团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团队建设和管理,推动曹路镇文化团队健

康发展,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爱好者的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曹路镇对文化团队的扶持坚持政策引导、资金扶

持、有效督导相结合的原则,重在引导文化团队建立良性循环的

运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日常活动态势,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

的优秀团队。

第二条 曹路镇文化团队扶持资金来源于曹路镇文化发展

专项资金,拨付给文化团队所属的村居单位,用于文化团队进行

文化活动的补贴,如置装费、培训费、餐费、交通费等。同一村

居有多个团队的,原则上资金应分别核定使用。资金支出标准、

支出流程应按照市、区、镇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八项规定精

神。

第三条 曹路镇文化团队扶持资金包括基础补贴资金和重点

扶持资金,其中基础补贴资金占资金总额的 70%,重点扶持资金

占 30%

第四条 基础补贴资金按照文化团队的不同类型确定权重,

结合积分分配。权重由曹路镇文化服务中心确定。

第五条 文化团队中,符合曹路镇文化发展方向、特色明显

水平较高、参加公益活动较多或规模较大的,可以向曹路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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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认定为重点扶持团队。重点扶持资金主要用

于重点扶持团队的培育。

第六条 重点扶持资金由曹路镇文化服务中心组织评审小

组进行评议后,综合评定分配。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采用“曹路镇市民文体活动数据展示平

台”(“新曹路服务”订阅号)线上统计方式,由各团队负责人指

定专人进行团队相关资料的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安排的,由村

居文化干部上报。

第八条 文化团队获得扶持资金,应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团队组成人数一般在 10 人以上,同一人不得参加多于 2

个同类型文化团队,一般不得参加多于 个不同类型文化团队。

2.团队明确一名团队负责人和一名政治指导员;团队建立

微信群等沟通平台,明确微信群的管理责任人,邀请村居文化干

部加入微信群,参与沟通协调管理。微信群氛围积极向上。

3.团队开展活动有记录,每年排演、训练或活动 12 次以上。

4.团队每年参加本镇及村居组织、指派的文化活动 次以

上,成员参与率一般应达到 50%

5.团队扶持资金管理规范。成立资金管理使用委员会,委

员会由村居文化干部、团队负责人和 名以上团队成员组成。资

金使用需接受资金管理使用委员会监督。

第九条 文化团队积分指标包含团队人员结构、志愿公益服

务、参与活动比赛、村居保障情况、原创作品等。总分 100 分。- 4 -

1.团队成员达到镇域内同类型文化团队平均人数 1.5 倍以上,

积 分;倍以上,积 10 分。同类型文化团队,团队成员男女比

例均衡的前 名,分别积 1-5 分;积极吸纳年轻人参与,同类型

文化团队队伍平均年龄较低的前 名,分别积 1-5 分。最高积 20

分。

2.文化团队成员每年参与本镇、村居组织或指派参加的志

愿服务活动,且每次成员参与率达 50%的,每参加一次,积 分。

最高积 20 分。

3.文化团队参加镇级比赛,荣获第 名,积 10 分;第 名,

积 分,以此类推,第 名,积 分。荣获镇级一等奖,积 分;

二等奖,积 分;三等奖,积 分;其余奖项,积 分。荣获其

他奖项的由镇文化服务中心认定相应等级和积分。镇相关部门指

派文化团队参加比赛,荣获区级、市级、国家级奖项的,分别按

照镇级标准的 倍、倍、倍权重积分,未获奖项的积 分。由

镇文化服务中心指定,或团队间沟通协调并报文化服务中心认定

通过后,文化团队抽调骨干临时支援其他团队参加市、区级活动

(比赛)并获得相应奖项的,提供支援的团队可获得相应积分的

50%。镇相关部门指派文化团队骨干参加个人比赛的,按照团队

积分的 30%计入,最高不超过 分。以上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分。

4.文化团队归属村居管理,村居给予必要的保障经费,并

按照镇财务相关规定对村居保障经费和文化团队扶持资金进行划

拨和使用的,积 10 分。5.文化团队原创作品、创作与重点工作结合的节目,经曹

路镇文化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确定为优秀作品的,每件积 10 分。

最高积 20 分。

第十条 一票否决因素

1.对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积分资格。

2.获得上年度资金补贴的团队,未在本年度上报补贴资金使

用情况或未得到资金管理使用委员会监督认可的,取消本年度积

分资格。

3.被举报投诉存在扰民等行为,拒不改正的,经核实,取消

本年度积分资格。

4.团队活动中有不健康、不科学内容的,取消本年度积分资

格,并解散团队。

第十一条 积分累计周期为九月至次年八月。积分实行动态

管理,上年度积分不计入本年度周期。

第十二条 由其他单位代管的文化团队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体育团队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曹路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

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曹路镇文化团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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