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浦东新区曹路镇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03
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弘扬主旋律,推动曹路镇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打造宜居宜
业宜学美丽新曹路,参照《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和浦东新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曹路镇文化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是为繁荣曹路镇文化事业而设立
的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镇级财政列支。
第三条(使用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专项资金按照镇财务部门关于项目支出预算的有关规定管
理和使用。
(二)引领性原则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文化
项目和文化团队。重点支持原创,支持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支持优秀品牌打造。
(三)公益性原则
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应体现公益性。
第四条(适用对象及类型)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文化项目:
(一)在本镇举行的、有重大影响的文化项目,如节庆主题
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音乐美术文博展览等;
- 2 -(二)本镇有区域特色、培育本镇文化团队、有利于打造文
化品牌的项目,如节目原创项目、团队培训项目、文化工作室建
设项目,节目的比赛和展演项目;
(三)参与度高、公益性强,有助于激发社区活力和公众社
区参与意识的文化项目,如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四)有助于促进本镇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
及的项目,如文物保护点、优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项目,非遗
推广项目;
(五)有利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在设施建设、运营理念和服
务效能等方面提升,有利于探索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运营新途径的
公共文化空间创新项目,如创新文化空间的委托运营项目;
(六)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使用方式)
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
公益扶持(补贴)方式。其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的资金
按曹路镇财政预算单位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公益扶持(补
贴)方式进行使用的资金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管理机构)
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资金计划
安排、资金使用安排等有关资金管理的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申报)
各申请对象制定项目计划(含项目预算),填写申报表(见
附件 2),并提交相关资料(项目计划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
- 3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
报材料由曹路镇文化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联系人:浦思思;联系
地址:川沙路 582 号 205 室;联系电话:58633051)
第八条(补贴标准)
单个项目的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 50%,特别
优秀的项目可补贴至 100%;资金直接拨至承担项目的个人或团
队,单个项目每一年度(12 个月)的补贴应少于 50 万元。
第九条(立项)
补贴金额不足 5 万元的项目,由曹路镇文化服务中心初审,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认立项;补贴金额 5 万元以上的项目,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确认立项。
第十条(考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对项目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见
附件 3),管理办公室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
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项目完成度、受众满意率、社会知晓率、
经费使用合理性等承诺目标实现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
差四个档次。未实施的项目,不参与考评。
超过承诺目标,且得到区级及以上相关文化类资金扶持或对
曹路本地文化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可定为“优”;
全面达到承诺目标的项目,定为“良”;
基本达到承诺目标的项目,定为“中”;
完全未达到承诺目标的项目,定为“差”。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项目经立项审定同意给予补贴并实施后,可拨付补贴总金额
- 4 -的 50%,剩余补贴金额待考评完成后结算。未实施的项目,不予
拨付资金。
对考评结果为“优”“良”“中”的,考评后全额拨付余款。
对考评结果为“差”的,余款不再拨付。
考评结果为“中”的项目,该项目及其负责人次年不得再次
申请本资金;考评结果为“差”的,3 年内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 社会影响好的优秀项目,未在事先申请本资金
的,可在实施完成后申报,但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总支出
成本的 30%,特别优秀的项目不超过 60%。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曹路镇宣传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
起施行,《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浦曹府
〔2018〕16 号)同时废止。此前办法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
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1.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考评表
4.曹路镇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实施后申报的项
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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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曹路镇党政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3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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