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老港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资金扶持使用办法

发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9-29

浦老府2019〕124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老港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财政资金扶持使用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浦东新区老港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资金扶持使用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828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929日印发

浦东新区老港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资金

扶持使用办法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及《浦东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文件精神,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为落实全市建设“绿色田园、美丽家园、幸福乐园”的总部署,特制定《老港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资金扶持使用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聚焦重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聚焦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知名名牌,带动引导资源、要素、技术的整合和优化,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打造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延伸、产业范围扩大、产业功能拓展和农民就业渠道增加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

  2、分类实施,公正透明进一步完善扶持资金覆盖面和受益面,针对不同项目,采取分类方式支持,加大政策和资金分配信息公开力度,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扶持机制。

  3、正面激励,负面惩戒注重涉农组织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考核,坚持扶大扶强效益显著、运行规范、带动明显、生产生态的涉农组织;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通过财政资金管理逐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4、科学决策,注重绩效完善财政扶持决策机制,全面加强联合审核、信用评估和联合评价,加强部门联动、镇村联动,构建起全方位参与的评价决策体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扶持内容

  (一)塑造乡村环境新貌,实施“美丽家园”工程

  1、美丽庭院星级户补贴。凡获评美丽庭院一星户、三星户的家庭,星级户奖励中镇、村配套部分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承担。除区星级户奖励政策外,镇在区级政策以宅基数为奖励口径基础上,按户籍数对一星户、三星户、五星户按照“一事一议”讨论后额外追加奖励。

  2、美丽庭院长效管理资金。统筹新农长效管理、河道综合管护、农村保洁、农村道路养护、林业绿化养护等内容,除新区下达资金部分外,其余资金由镇财政承担。

  3、村级组织运行经费补贴。各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行经费保障基数,在区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行专项资金补贴不足后的部分,由镇级财政给予托底保障。

  4、农村综合配套资金。经济相对薄弱纯农村,用于家门口服务站功能室活动、家门口服务延伸点基本运行、农村福利费用等,由镇级财政承担。

  (二)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实施“绿色田园”工程

  1、支持农业科技创新。(1支持科技兴农凡列入上海市科技兴农课题、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或镇级农业科技扶持重点的项目,经“一事一议”讨论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2)支持产学研共建合作我镇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共同建立,以我镇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为研究方向的产、学、研基地,经镇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经“一事一议”讨论确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支持申报专利我镇农业经营主体获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额2000元/项补贴。

  2、支持农业设施和装备提升。(1农业水价改革镇域内(不含区内镇外)灌区按照核定用水量,完成节水目标的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前提下水价成本自筹部分由镇级财政承担,超过核定用水量的按“谁生产税缴费”的原则由使用单位筹集2)设施菜田管护我镇列入新区“三区”划定范围内的保护性菜田或者露地菜田,用于基地内管棚、沟渠和灌溉系统的维修资金,按照“先提后奖、先修后补”的原则,给予总管护费用不超过每年不超过50%的差异化补贴,补贴资金额度与蔬菜基地生产管理直接挂钩3)农业装备提升涉农组织用于购买稻米、蔬菜和果品加工、分选和包装的成套设备(不享受其他财政扶持的),给予设备购置金额不超过50%一次性补贴。

  3、支持农业品牌化建设1)农产品认证通过绿色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级补贴的基础上,首次认证给予一次性3万元/项的补贴,换证给与一次性0.5万元/项的补贴2)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园认定或者获得国家级、市级标准化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2万元补贴3)质量评比在市级以上职能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各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4)会展参展对参加市、区行政主管单位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博览会或推介会的单位,按会展影响力,国际性会展给予每次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国家级会展给予每次不超过0.8万元的奖励,地区级会展给予每次不超过0.5万元的奖励,会展参展奖励可按参展次数累计叠加享受补贴,但当年度会展参展补贴总金额累计不得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农业组织规范化发展1)农业企业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补贴2)合作社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2万元补贴3)家庭农场对获得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

  5、支持农业产业能级提升1)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补贴对经区农委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粮食型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80亩以上、粮经型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80亩以上且水稻种植比例不低于50%,按区农委考核得分实施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家庭农场区级考核低于75分(不含)不给予补贴;区级考核75分至110分的,亩水稻补贴标准按60(基础补贴)+1*考核得分计算;(2粮食烘干补贴镇域范围内(不含东滩区域)水稻种植户在镇域内烘干点进行粮食烘干的,在各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斤干谷0.05元/斤烘干补贴3)蓖麻种植补贴蓖麻种植规模千亩以上,解决我镇一定劳动力,给予每亩100元种植补贴4)景点评定补贴对首次创建国家4A、3A景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5)旅游贡献奖励定向组织游客来我镇,年组织游客数量1万人以上,且每名游客身份信息登记我镇休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旅行社,给予旅行社每名游客8元奖励。

  (三)保障农民富裕新生活,实施“幸福乐园”工程

  1、土地流转补贴。对符合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各级财政补贴基础上,每亩再予以400元/年的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费全部归流出方(农户)所有。

  2、用工补贴。凡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按月发放工资(有银行转账记录)的涉农经济组织,录用本镇户籍人员(18-65周岁)每人补贴2400元/年,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务工人员。

  3、培训补贴。参加市、区农委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专业农民培训等并获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除涉农组织法人外),给予每人每次培训2000元补贴。

  4、农业保险配套保费。涉及水稻、两麦、油菜、玉米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和农机保险中需农户出资部分,由镇财政统筹解决。

  5、农产品收购补贴。我镇涉农组织定向收购镇域内农户生产的蔬菜、生梨、柑桔的,按其支付农户的收购额(以银行转账记录等第三方凭证为依据)予以不超过收购金额10%补贴。

  三、申报及审核

  1、信息发布一般每年第三季度申报在镇政府网站发布申报信息,并召开补贴申报相关培训会议;

  2、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期限内向土地所属村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3、村级初审村两委按照涉农组织诚信守法、产销服务、运行绩效、带动能力和辐射效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讨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申请材料;

  4、镇级审核村级补贴资料汇总至镇农投公司项目部初审,区域办复核,联席会议(区域办、农投公司、集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监察部门组成)审议,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将在镇政府网站公示10天后,确定最终补贴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凡在我镇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四种行为的参照负面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享受当年度市、区、镇各项补贴的申请资格。(1)土地使用违规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大棚房、存在农地非农化、设施农用地移作他用、违章建设等违规现象;(2)生产经营违规包括土地违法转包、使用违禁农药、存在“三合一”等严重安全隐患等;破坏农业生产环境特别是种植黄瓜等葫芦科作物;(3)失信违信惩戒包括拖欠土地流转费、拖欠农民工资;存在金融违约或诈骗等不良信用行为;或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其他上级及其他部门规定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2、申报补贴的涉农组织必须签订我镇统一的《土地流转管理补充协议》,并按“先付后用”原则交纳土地流转费。

  3、镇区域办等相关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老港镇关于持续促进“三农”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浦老府〔2017〕1号)停止实行。

  2、本意见由老港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关于对《浦东新区老港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资金扶持使用办法》的解读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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