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8-20

临港新片区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落实《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核心区建设方案》《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建设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载体,发挥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引领效应,现就开展2021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建设培育对象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的产教融合载体。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为产教融合载体的实际建设方或运营方。

3.多方共建的产教融合载体,需明确一家申报主体,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4.申报主体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报条件

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级或创新能力的产教融合载体纳入首批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范围,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开展一定规模和能级的技术技能培训、实验实训或生产性实训等服务。

2.面向社会或用人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3.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4.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5.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并推动一定数量人才在临港新片区相关产业领域就业。

6.引进各类国际化企业、组织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和知名认证证书落地。

7.校企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并在临港新片区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或应用。

8.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开展产教融合知识和技能普及服务。

对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具有示范意义的重大项目的相关载体优先纳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周期为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31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可通过公共邮箱(账号:lgcj2021@163.com,密码:lgcj123)下载本通知和相关附件,填写完成后,应A4纸打印《申报书》和《申报表》,同其他支撑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请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A525室,邮编:201306,联系人:刘焕静,联系电话:18018883985)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发送至邮箱fzggc@lgxc.gov.cn),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书》和《申报表》word或excel版、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四、评审流程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报送的申报材料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纳入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范围的名单,通过一定时间培育符合条件者优先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并根据临港新片区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附件1 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申报书(2021) .docx

附件2 2021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申请表.xlsx


联系人: 刘焕静    68286772   18018883985

         刘旭英    1896465047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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