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机构: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20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59号),现发布“2018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

1、上海市科委批准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上海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配套项目”3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经市级相关部门以政策文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操作细则、立项合同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区政府或区科技部门予以配套资助且明确配套比例的项目,或明确鼓励、优先立项支持区级财政配套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后补贴形式,原则上对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不超过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的资金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按从优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1、电子文档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211.136.105.154/web/),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上传的电子材料涉及系统审核,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2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浦东新区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

(2)项目有关部门立项批文(须含附件清单)。

(3)项目主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

(4)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5)项目验收资料(仅对于有验收程序的项目)。包括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情况的财务和技术总结材料、中期或年度跟踪情况、其他证明材料等(含有验收专家签字的验收证书或结论书)。

(6)项目收款凭证。

(7)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网上填报时间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市级配套项目根据市里立项和资金拨付情况,另行通知办理配套手续的时间。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53号浦东新区科经委窗口(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

受理咨询电话:以各专项受理通知为准

窗口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注:受理部门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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