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2-26

浦农业农村委〔2021〕12号

区农发集团、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本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及《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决定,2021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行集中申报、分批评审、统筹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本区“绿色田园”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围绕“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三区”布局,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通过扶持和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提高农业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申报范围

(一)重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粮食烘干、农机库房、农产品保鲜库等农业公共(公益)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推介等。

(二)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提升项目,包括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水平提升等。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和农业新业态培育项目,农产品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农业智能化设施建设,休闲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型农业综合体等。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求参照沪农委2019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的通知》执行。

三、财政资金扶持比例

项目总投资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各类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如下:

(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全额保障。

(二)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提升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三)农业产业化和新业态培育项目,按“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贴,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在项目自筹资金中列支。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计算;总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其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2%计算。财务(投资)监理费、项目审价审计费由区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安排,不在项目预算中列支。

四、扶持重点

(一)列入本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计划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二)列入“浦东新区生鲜蔬菜产业片区”的设施菜田建设项目。

(三)列入“浦东新区品牌瓜果产业片区”的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四)列入本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行动计划的农业产业化和新业态培育项目。

(五)种业、花卉等重点产业建设项目。

(六)“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项目。

(七)技术先进、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其他现代农业建设项目。

五、申报对象

(一)农业企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社等其它涉农主体。

六、申报条件

(一)主体条件:

1. 农业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应不欠税、不欠人员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有一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综合效益比较明显。

3. 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社等其它涉农主体,基本条件参照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二)项目实施单位以区农发集团和镇农投公司为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或其主要产品已取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扶持。

(三)项目实施单位与属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

制,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优先扶持。

(四)申报对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 涉及“五违”尚未整改到位的;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的;

3. 存在失信记录的;

4. 历次审计监督检查中所涉及项目存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5. 未纳入规划保留的畜禽养殖企业。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各镇、农发集团申报,各镇、农发集团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扩初设计方案);

2. 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关专业资质、专利成果、专有技术等证明文件;

3. 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估算明细表,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表,自筹资金承诺书,项目资产归属及处置承诺书;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5. 项目区位图、现状图和规划平面图;项目主要工程(工艺)设计图、建筑设计图;

6. 镇有关部门(农发集团)出具的就业、增收等带动证明和

“五违”情况审核意见;

7. 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 涉及项目用地的应提供区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9. 涉及环评的项目应提供环保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10. 项目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项目申报前,根据需要事先征求区规划、环保、用地等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

八、申报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截止日为2021320日。若另有项目申报,可继续申报,进入项目库储备。

 

附件: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格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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