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浦东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6-09-15
为加快推动浦东新区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升级建设创新型企业总部,打造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体系,第四批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现已正式启动!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
(二)符合《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中明确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新兴支柱产业细分赛道、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和浦东新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2)。其中附件1提交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一份(U盘),附件2仅需提交电子版。附件1.1独立装订,附件1.2及其余材料合订并配以目录和页码。
(二)各管理局(管委会)、镇、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推荐申报的企业后,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材料U盘)、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区发改委。
(三)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将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报送市战新办。
(四)市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三、工作安排
请各管理局(管委会)、镇、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提交至区发改委。
联系人:王老师 5881153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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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浦东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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