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浦东企业在线 发布日期:2026-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本市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原政策执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车)的条件 (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四)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满足以上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s://www.wjx.top/vm/h4QTfjb.aspx)进行简单信息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注意事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需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 (新申报企业请扫描二维码) 二、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请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 (http://www.ssme.sh.gov.cn)网上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办理,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申报通过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相关申报条件如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总分达到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2026年3月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无需纸质材料。 (二)对需更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 四、到期资质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2026年将对2023年公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第一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不涉及复核企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咨询方式 (一)区中小企业中心 咨询电话:68811082、68811105 (二)产协处 咨询电话:68542671、68542739 (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4220833 、 64225339 (四)市中小企业办 咨询电话:23119342 相关附件:1.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2.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查看附件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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