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1-20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制定先进制造业企业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经信技〔2023〕942号),现将本区企业申请政策享受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区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3.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2.企业生成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经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进行初审;
3.申报企业可于次月月初,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
三、书面材料受理信息
1.受理时间:每月15日9:30-11:00,13:30-16:00(如遇周末、节假日,延后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2.受理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材料不可快递)。
四、注意事项
1.各管理局、街镇、重点园区要结合重点企业“服务包”政策,加强宣传动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2.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填写《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情况说明》(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
3.自本月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不再受理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
五、联系人
(一)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
联系人:饶老师 68542222-82140
(二)浦东新区科经委综合处
联系人:张老师 58788388-64406
附件:
1. 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操作指南
2. 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3. 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情况说明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附件1 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操作指南.pdf
附件2 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pdf
附件3 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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