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9-15
为了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沪文广影视规[2018]1号)的规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8月份组织开展了第十一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各镇、街道等申报、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沈颖芬等11名人选列入第十一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现将11名第十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20天(以公示发布之日计)。
异议受理单位: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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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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