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产业园区平台公司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9-27

嘉定区产业园区平台公司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嘉府办发〔2018〕23号)

第一条(总则)

为全面推进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强化区级统筹,加快园区转型发展,提升产业能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沪府办〔2017〕69号)文件精神,结合嘉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定义)

本意见所指园区平台公司,是指为承担市级、区级各类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型公司。

第三条(职责)

园区平台公司以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加快提升实体产业能级和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扶持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发展。

(一)园区平台公司作为受让主体申购新增工业用地。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通用类可按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供地方式供应。

(二)支持园区平台公司收购企业节余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研发总部通用类物业,收购企业节余土地纳入土地交易市场实施。

(三)园区平台公司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协同经济小区做好招商和企业服务工作。

第四条(政策应用)

每个产业园区原则上可认定1个平台公司,负责园区整体开发运营。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可再认定1个平台公司,专用于特定区域和特定项目的开发运营。

(一)园区平台公司可按嘉定区新增产业用地项目准入、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申报享受《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创新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的相关政策。

(二)鼓励园区平台公司与国内外具有专业园区品牌化运作经验的机构合作,进行特定区域或范围内的开发、运营和管理,特定区域或范围由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另行划定。

(三)鼓励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园区平台公司,开发建设特定区域或范围内标准厂房等相关物业,用于发展和壮大镇、村集体经济,具体按照《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实施。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园区平台公司应当具备成片园区开发经验,符合园区转型升级相关能力要求,其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必须在本区范围。

(二)采取合作开发模式的园区平台公司,主要投资方应当具有专业园区品牌化运作经验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并承诺长期经营。

(三)优先支持相对成熟、具有品牌效应的园区平台公司发展运营,提高园区运营和服务能力,促进园区整体转型发展。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负责园区整体开发运营的园区平台公司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初审后,报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负责特定区域和特定项目开发运营的园区平台公司由区经委、区农委、所在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园区平台公司的相关材料进行会审后,提交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园区平台公司申报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近期拟开发的区块和开发运营方案、项目储备情况等。

第七条(名单公布)

审定结果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政府发文确认园区平台公司名单,同时明确具体负责开发区域范围,并报备市相关部门。

第八条(空间认定和项目准入)

每个产业园区具体开发地块的平台开发主体由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园区平台项目(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通用类),应按照区域统筹要求,经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程序,由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认定,经认定准入的平台项目,办理后续相关供地手续。

第九条(监管)

(一)园区平台公司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认定工作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经认定的,将予以撤销。

(二)园区平台公司将部分物业按照《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四新”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情形,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负责初审,并报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经认定的园区平台公司实行目录式动态管理,不得轻易变更名称、股权结构及相应服务园区,确需变更的,须经区产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四)加强信息共享和共同监管,将各类用地的建设、功能、运营、环境等指标以及土地使用条件、利用绩效等履约情况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施共同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第十条(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二)本意见由区经委和区规土局负责解释。

 

2018年4月23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