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10-20

沪人社规〔2019〕32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关于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试行方案

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畅通本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沪委办发〔2018〕24号),以及工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现就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评价。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三)坚持专业一致。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职称、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其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工程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或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坚持稳步推进。根据本市工程技术领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稳步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在试行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完善。

二、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一)范围对象

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和级别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业绩优秀,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要求

参评的高技能人才需符合本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经单位推荐同意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参评的高技能人才需具备本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规定的学历、任职资历要求。其中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的任职经历,可折算为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历。

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由单位聘任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相关专业及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四)破格申报条件

参评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本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规定破格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资历条件申报。此外,对于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获得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资助的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由单位聘任助理工程师;

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参评工程师;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申报参评高级工程师。

(五)评审重点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淡化对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的论文要求,注重对其能力、贡献、业绩等评价。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一)范围对象

在本市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资格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

(二)参评条件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可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评价。

2.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技师(二级)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3.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4.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高一等级现从事职业(工种)的晋级评价。

(三)考评要求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同等待遇

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用人单位对工程技术领域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完善评价办法

关于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本市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申报条件及评价办法,明确可申报本评委会的职业(工种)项目范围,探索建立适应基层一线人才队伍实际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本市技能鉴定机构应及时调整技能考评办法,综合考虑,健全完善评价程序。

(三)加强工作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衔接,通过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选拔一批技能精湛、专业知识扎实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宽广的领域钻研业务,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促进工程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的深度融合,为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同发展、同提升营造良好环境。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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