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4-1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4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见附件2),并于5月5日前报送至各街镇。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街镇应于5月7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自评表(附件1、2)各一份报送至区经委。(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由街镇汇总后发至区经委)。

(二)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各街镇组织企业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街镇

序号

所属街镇

部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1

马陆镇

产业发展中心

叶哲萱

39153198

沪宜公路2228号813

2

安亭镇

科技办

杨嘉慧

59567411

墨玉路79号411室

3

南翔镇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王岑曦

59176609

沪宜公路8号

4

江桥镇

经贸(统计)办

章磊

69112645

金沙江西路555号304室

5

徐行镇

经发办

顾爱萍

59555089

新建一路1588号307室

6

外冈镇

经发办

刘方方

39106652

瞿门路518号515室

7

华亭镇

经发办

薄雪锋

59956118

华亭镇霜竹公路1358号

8

嘉定镇街道

营商环境办(经管)

顾隽

59532514

塔城路885号222室

9

新成路街道

营商环境办

朱晓蓉

69993078

迎园路400号a201室

10

真新街道

营商环境办

李格

59192251

清峪路885号607室

11

嘉定工业区

产业服务部

徐玉兰

39966716

汇源路200号712室

12

菊园新区

科创产业办

徐斐然

39986633

胜竹路2000号206

 

(二)区经委

联系人:园区和企业服务科 朱铭骏

联系方式:69989822

附件:1.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3413  

 

 

附件1

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 (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创新能力

指标得分

成长性

指标得分

专业化

指标得分

自评得分

满足4项

直通条件情况









































































备注:企业如满足直通车条件,则在“满足4项直通条件情况”处填写“满足第X项”直通车条件,如无,则不填。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可附页)

 

附件2

 

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  表

 

 

 

企业名称(盖章)                         

自评时间                                    
  注册所在区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工商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中型 £小型 □微

所属行业

2位数代码及名称:        

具体细分领域及名称

4位数代码及名称: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其中外资(不含港、澳、台资)比例:    %  £民营  □外资

2主导产品情况

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主导产品类别

4位数代码及名称:        

行业领军企业(3个以内)

(1)          (2)         (3)          

3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重要指标

2020

2021

2022

营业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

  %

研发费用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

  %

  %

资产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

股权融资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总额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万元以上

最新企业估值     万元

4创新能力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情况

Ⅰ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属于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属于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    项

其中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Ⅱ类知识产权情况

Ⅱ类知识产权总数        

其中:软件著作权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否  £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名称:            

近3年是否获得省级科技奖励

£否  £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名称:              

获得有关荣誉情况(有效期内)

£否  £

如是,请打钩: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是否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否  £

如是,请填写:

国家级:        

省级:       个

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200强、50强名单

£否  £

如是,请填写:

年份:        

500强  £200强  50强 

5 所属领域及其他

所属领域及其他

 其他领域请说明          

£是 请打钩: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   新能源  

£新材料         高端装备   £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       航空航天   海洋装备

6、自评结果

直通条件

(如符合,请在对应□后面打“”;如不符合,打“×”;如未勾选,视为不符合)

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

评分结果

创新能力指标

(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分

成长性指标

(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分

专业化指标

(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分

总计

     分

真实性声明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佐证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近三年税控财务报表,上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3、可由联合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021-62657272-320 陈老师)提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登记单”,或提供近年股权融资协议、投资款银行到账凭证、投资人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证明等

4、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

5、近三年获得市级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应包含排名情况)

6、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7、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2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的证明材料(“创客中国”官方网站公示)

8、研发机构证明材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I类、II类知识产权类别见附件10)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1、可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附件3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一、本企业填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内容和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附件5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是指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情况,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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