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1-0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根据《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实施管理办法》(嘉科〔2021〕1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周期

2023年度科技双创券网上申领周期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

科技双创券支持的对象包括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

1.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创业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的创业团队,并已入驻在创新创业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等)。

、申请方式

方式一:

1.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登录“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http://scq.jiading.gov.cn)(以下简称本平台),首次使用地用户请注册。

2.企业在系统平台中填写《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请表》,创业团队由所在创新创业载体填写《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推荐表》,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提交申请

3.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递交申7个工作日后,通过平台查询申请结果。

方式二:

1.中小微企业在嘉定区“一网通办”企业专属页面(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jd/enterprise/eindex),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通过“免申既享”进入嘉定科技双创券政策页面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额度及支持比例

1.科技双创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事后补助的方式。

2.经核定,符合补贴标准的技术服务金额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补贴;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

、使用方式和范围

1.申领使用企业需在本平台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包含服务合同、检测报告、当年度内有效发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2.依据相关规定企业用户与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描述不清,无法确定具体服务内容的不纳入科技双创券的支持范围。包括:法定认证、自愿性认证、行政许可、强检、计量、资格认定;商检、品控、工程、生产加工销售、影视制作、医学诊断或治疗行为;中介、咨询、培训、创业;服务外包、服务转包等。

4.申领主体应在双创券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科技双创券额度,逾期自动作废,科技双创券如有转让、赠送、买卖等行为将视为无效处理

诚信原则

1.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众创空间和服务机构应本着诚信原则,使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发挥科技双创券制度作用最大化

2.对于骗取或采取虚构双创使用合同、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双创券补助金额的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注销其账号,双创券已兑现的,追回补助资金。

附件:“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操作步骤.docx


 

政策咨询电话:021-69989297

技术服务热线:021-59520670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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