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1年下半年)

发布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2-03-10

为更好地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嘉定区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嘉定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政策的实施办法》(嘉市监规〔2020〕2号),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1年下半年嘉定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为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助项目(共五项)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项目进行资助(知识产权奖励项目是2021年度获得的):

(一)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资助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5万元。

(二)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含商标保险和专利保险)的,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对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并胜诉的企业,依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给予50%的扶持,同一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四)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5万元、20万元。

(五)知识产权奖励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嘉定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2021年下半年)(见附件1);

(二)主体资格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完税证明;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四)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需提供首次贯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发生认证费用的发票(不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2.申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需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包括专利保险和商标保险)、保险费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投保所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证明文件;

3.申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需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资料、案件行政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维权费用凭证(包括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宣告受理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维权所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配套资助的,需提供通过认定的证明文件、与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5.申报知识产权奖励的,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如中国专利奖证书,奖励所涉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四、受理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8日。

五、申请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嘉定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2021年下半年)》,并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至所在街镇或管委会进行意见征询,待街镇或管委会同意并盖章后,及时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如材料不完整,当场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三)在初审基础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确认扶持资助金额。

(四)对审核通过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其中对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后,在门户网站和“嘉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扶持资助名单,并提供区级专项扶持资金。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周五),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主放弃扶持资金。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查验;其中,电子版(PDF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jdzscqj304@163.com

(三)申报表需经街镇、管委会同意,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委会盖章,不得由其内设部门加盖部门公章。

(四)对于存在串通套利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列入知识产权信用黑名单,并取消扶持资格,已拨付的将追回扶持资金。

(五)材料申报期间,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就申报材料中的问题进行沟通。

(六)受理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304室;受理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人:辛美华、顾晓岚、徐思伊,联系电话:021-59999103、021-39590997。


附件:1.嘉定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2021年下半年).docx

2.信用承诺书.docx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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