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中共嘉定区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1-06-02

根据《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2021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以申报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在嘉定区注册或备案或在嘉定区首创、首演、首发、首展的文化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

二、资金额度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原则一般不超过80万元;对本区文化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三、支持范围

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嘉定建设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发展,聚焦区域内文化相关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要载体;具有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特色鲜明、社会效益突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空间)等。

四、年度重点扶持内容

(一)围绕“建党百年”主题,打响嘉定文化品牌,传承和发扬嘉定区域红色文化,生动讲述好建党故事、广泛传播建党精神的红色主题宣传教育文化活动项目。

(二)围绕“打造文化创意魅力之城”主题。着眼推进长三角文化创意产业高地和长三角优秀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建设,激发出新城与老城融合发展、交相辉映的文化动能。

(三)围绕“打造礼乐风雅教化之城”主题。展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礼乐教化传统的文化项目,在提高市民群众对城市文化、文明获得感、满意度的过程中彰显城市魅力。

(四)围绕“打造公共文化示范之城”主题。展示满足嘉定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文化项目,加快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长三角优秀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建设。

(五)围绕“打造汽车文化特色之城”主题。展示嘉定汽车文化,举办的赛事运动、博览会展、科普体验、休闲娱乐、创新互动等项目,打造“汽车文旅、魅力之城”的城市名片。

(六)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五、项目申报要求

1、文艺创作项目,主要指属于戏剧、音乐、舞台艺术、文学出版、美术书法多媒体等艺术门类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时应初步完成创作稿,申报材料应体现在本区首演、首展、首发的计划,并承诺同意配合在本区开展若干场次的演出、展览、讲座、交流等与本创作项目相关的活动。

2、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在本区首次原创举办或在本区连续举办的品牌节展、发布、演出、交流等公共文化活动项目,以及文化活动团队建设等项目。申报时已有详细的策划方案或有策划方案并已开始实施。

3、文化设施项目,主要指社会力量新建、改建公共文化空间,提升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区域内博物馆、美术馆(含艺术馆)、特色实体书店等场馆,鼓励创新融合,举办各类公益性专题展览和特色文化活动,开展具有较强社会效益的文化艺术普及和社会教育项目,对场馆空间建设、设施更新、策展布展、活动费用和开放运营费用予以补助。

六、评审程序

嘉定区委宣传部和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资金预算、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并且本年度能实施完成。

(三)申报补助的活动项目在嘉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优先。

(四)已获得本级财力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自2021年7月1日-7月15日第一批公开受理(第一批申报项目在评审前未完成的,年底进行评估),申报书按要求填妥后发送到jdxc6998@163.com。第二批视情况而定。

(二)随申报书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 项目有关策划书、执行照片、音像资料等(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2. 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各一份);

3. 其他相关材料。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寇曦文

联系电话:69989450

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A702室

电子邮箱:jdxc6998@163.com


附件:嘉定区文化发展资金申报表.doc



中共嘉定区委宣传部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中共嘉定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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