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8-07
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现将《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升我区绿色农产品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进行补贴,有力推动全区绿色农业发展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到“十五五”末,全区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达到80%以上,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5%以上,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地产农产品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补贴对象
(一)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绿华夏)、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并能持续年检、续展换证、保持其证书有效性,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本区农产品生产主体。
(二)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认定的本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主体。
(三)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系统、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范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本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其他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工作的经营主体。
(四)完成年度药残快速检测任务,通过年度考核的本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
三、补贴标准
对以上补贴对象,按照以下补贴标准,每年给予补贴。
(一)认证费用
对在绿色食品、绿色生产资料认证过程中产生的认证审核费、标志使用费、产地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给予全额补贴。
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认证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1.粮食:稻谷补贴75元/亩,补贴上限30万元/家;大米补贴190元/亩,补贴上限60万元/家;
2.果品(含草莓、西甜瓜):果品补贴240元/亩,补贴上限30万元/家。
3.蔬菜:蔬菜补贴240元/亩(其中绿叶菜按种植亩次计,最多计3亩次),补贴上限30万元/家;食用菌补贴100元/吨,补贴上限10万元/家。
4.畜产品:猪肉及产品补贴2800元/吨,补贴上限150万元/家;其他畜产品补贴2250元/吨,补贴上限30万元/家。
5.水产品:水产品补贴4500元/吨,补贴上限50万元/家。
6.加工产品:大米加工主体按照地产绿色稻谷加工量补贴100元/吨,补贴上限5万元/家。
补贴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准的实际生产规模,结合“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系统”填报规模为依据,并以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为上限。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按照《上海市绿色食品证后监管检查表》(沪农安〔2024〕7号)并结合区级年度绿色食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对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开展证后监管。对当年度检查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主体,给予该项补贴资金100%,“合格”的给予该项补贴资金60%,“不合格”取消全部该项补贴。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
首次获得登记证书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四)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种植业:补贴70元/亩,补贴上限5万元/家。
养殖业:水产补贴200元/亩,补贴上限2万元/家;畜禽补贴2万元/家。
第一年根据认定的绿色生产基地规模进行补贴,第二年起通过长效管理,根据实际生产规模按照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绿色生产基地补贴不得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补贴重复享受。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农业生产信息电子化:粮食生产电子档案补贴5元/亩,补贴上限1万元/家,种植规模5000亩以上主体补贴上限2万元/家;蔬菜、果品电子档案补贴10元/亩次,补贴上限2万元/家;畜禽生产电子档案补贴0.5万元/家;水产养殖电子档案补贴50元/亩,补贴上限0.5万元/家。
由区、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蔬菜电子档案开展核查,发现1次档案记录不实,取消该项补贴资金50%;不实记录2次及以上的,取消该项全部补贴。因农产品生产记录或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问题被执法部门责令整改的,取消该项补贴资金50%;被立案查处的,取消该项全部补贴。
2.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补贴1万元/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检测耗材等。对药残检测仪器购置给予全额补贴。
3.其他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工作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申报程序
补贴资金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底前开始申报,在下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由申报主体提交资金申报表和佐证材料(附件1)至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面积、产量和补贴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汇总,由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出具初审意见(附件2)并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将审核结果在“上海嘉定三农频道”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其中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补贴资金拨付至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资金使用要求
各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补贴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嘉农委〔2023〕5号)要求,加强对绿色农产品发展补贴资金的用途管理。
农业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应积极推进绿色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两年补贴申报资格,如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生产中使用禁限用药物或产品没有按照安全间隔期上市导致药残超标的;
3.弄虚作假骗(套)取财政资金的。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22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补贴实施细则补贴〉的通知》(嘉农委〔2022〕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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