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宝山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19-01-29
区内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的通知》(宝科委〔2019〕1号)文件精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确定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52个项目给予立项。
为保障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展,我委给予本系统内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共计44万元,近期将下达至各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1:X(其中X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所需经费予以匹配)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设立科研专款账户,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以满足研究所需。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华山医院北院、上海中冶医院)亦须保证项目研究经费及时足额匹配到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开题工作。按照科研项目管理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督查力度,确保科研项目按既定目标实施,同时引导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科研课题未能按照计划任务书如期结题或验收的,区卫生计生委将对课题匹配经费中上级拨款部分予以全数追回,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相应行政管理责任。
联系人:委医政和中医药管理科 施春艳 电话:3379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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