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1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01. 0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03. 04. 二、组织实施 企业于7月7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7月9日前报送至注册地(街镇园区、区属公司)。(详见以下表格) 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工作要求 01. 02. 03. 四、联系方式 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徐老师 扫码或长按下面二维码下载附件
联系电话:66786319
电子邮箱:qyfwk001@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友谊支路175号503室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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