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2023年度宝山区支持引进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机构: 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5-05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和《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宝经规〔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宝山区2023年度支持引进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 申报时间

截至2023年5月17日



二、政策依据

科创30条第4条:支持引进新兴产业企业。

对于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时尚消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按企业当年办公用房租金总额的6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条件

新引进企业

1、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租赁本区500平方米以上自用办公用房的;

2、公司社保缴纳人员超过30人(依据社保缴纳单人数);

3、2022年度单位面积产出(税收)1000元/每平方米以上;

4、申报企业应当是注册登记、税务征纳关系、生产经营均在宝山;

5、申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PDF、JPG)

2、申报主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PDF、JPG)

3、宝山区支持引进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企业资金申请表(经所属街镇园区盖章后形成的PDF),点击附件下载;

4、申报主体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PDF、JPG)

5、办公用房租赁费用付款银行凭证;(PDF、JPG)

6、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提供截至申报日前六个月的相关凭证);(PDF、JPG)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PDF、JPG)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途径

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区文旅局将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正。

(二)申报网址

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点击宝你惠政策直通车(https://ywtb.shbsq.gov.cn/bszwdt/bszwdt/auditpolicy/pages/index.html),在政策专栏中选择II条目(编号II-2-1)“文化创意重点企业”进行申报。



六、本通知内容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区文创办  33796613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7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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