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25
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宝经规〔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支持加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力度,对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及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的外资企业。
2、申报“利用外资”政策的企业,须符合新引进及增资的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达600万元及以上且在1年内到位,
3、实际到位资金交易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至2022年3月31日前,且未享受过政策的到位资金。
4、企业应当如实完整填报“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月报,实际到位资金数据必须通过系统审核可计入区实到外资额。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
2、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
(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承诺书,及享受资金后5年内不外迁承诺书。
(5)新设或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证明、股东出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途径:项目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企业登录一网通办宝山频道“宝你惠”政策直通车(https://ywtb.shbsq.gov.cn/bszwdt/bszwdt/auditpolicy/pages/index.html),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4、审核流程:项目经网上初审后,由区商务委按照一般程序开展审核。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外资发展科
联系人:蔡欣春、郑舒月
联系电话:56160277、56176506
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申报单位书面申请内容提纲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行业地位、员工数量(交社保)、今后五年发展方向及规划等
(二)企业投资方(资金来源地、实际控制人)情况、注册资本到资情况,企业获战略投资情况
(三)企业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解决就业情况,未来三年预期销售收入、利润及税收、解决就业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支持加大利用外资)
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盖章) | ||||
所属街、镇(园区) | 申报时间 | 2022年 月 |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经营地址 | ||||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2021年销售收入(万元) | 纳税总额 (万元) | |||
申请信息 | ||||
申请类别 | ■支持加大利用外资 | |||
新设/增资日期 | 新设/增资金额 | |||
到资时间 | 到资金额 | |||
拟申请金额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
企业银行账号 |
附件3: 企业承诺书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我单位 公司,地址:上海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现申请《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政策条款。
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享受《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资金后的5年内不迁出宝山。
2、如因各类原因确需迁出的,我单位自愿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资金,并积极配合扶持资金追缴工作。
3、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多方面无违法行为。
申请单位公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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