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2020年重点项目(宝山园)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沪科创办〔2019〕20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19〕21号)和《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20〕13号),现就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0年重点项目(宝山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的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山园。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高新区宝山园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并纳入张江高新区火炬统计范围。

2.面向张江示范区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以上各类单位均已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的财务制度;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非营利性法人机构具有常设工作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2020年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优化园区服务环境和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平稳发展的事项。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

4、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

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高新区宝山园,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申报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优化园区服务环境和支持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平稳发展板块(附件1)的项目,应当是2020年1月以后至疫情结束期间完成的事项(具体资助事项已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

2、申报企业培育、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人才、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开放合作板块(附件1)的项目,应当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事项。

3、申报科技创新功能集聚板块(见附件1)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四、项目申报和初审时间

(一)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6月15日。申报主体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ex9.ipv6.shbsq.gov.cn/czkjtr/)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其中:除编号A04资助事项,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3月16日9:00至6月15日17:00;编号A04资助事项在线填报项目时间为:6月1日9:00至6月15日17:00。填报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初审时间初定6月17至19日。受疫情影响,本次评审将视情采用线上评审方式。项目申报主体还需线下填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宝山园)申请书》(附件2),获得注册地所在镇、园区推荐意见,并在6月15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宝山园)申请书》发送至bskjfwzj@163.com邮箱,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肆份交区科委(淞宝路50号2号楼305室)。如企业同时申请不同类别项目,只需填报一份申请书。过时视作自动放弃。

五、区级初审和推荐要求

1、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是否符合园区发展导向。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是否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佐证材料、资格证明等。

5、是否存在重大诉讼问题、经济纠纷和行政处罚。

6、择优推荐项目。

六、市级评审

上海科创办对经分园管理机构初审的重点项目组织评审。评审时,上海科创办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单位有重大失信行为的,其项目不予评审。

七、注意事项

1、为做好区级初审和推荐工作,请企业注意宝山园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和申报材料要求。

2、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上海科创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科创办举报(举报邮箱:chenc@pudong.gov.cn;邮寄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601室,邮编:201203)。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前。

3、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区科委咨询,咨询电话56169978。

特此通知。

附件:1、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2020年重点项目指南

2、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宝山园)申请书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联系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2号楼305室

联系部门:宝山区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联 系 人:洪燕华

联系电话:56169978

邮    箱:bskjfw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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