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资助调整公告

发布机构: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9-18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对于本区涉及到财政性资金的政策《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操作细则》,第14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中“国内知识产权资助”,原政策条款:“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首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60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资助国外发明专利”原政策条款:“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欧美日等国受理或授权的,每项按2万元标准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按1万元标准资助。”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国内知识产权资助”条款调整为“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缴纳官费50%的资助,每项最高资助50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将“资助国外发明专利”条款调整为“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官费的50%,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操作细则》正在修订中,将于10月下旬生效。

特此公告。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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