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10-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适当细化奖项设置,增加获奖数量,依据《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闵府发〔2015〕32号)和近两年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经验,现就完善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区长质量奖组织奖、个人奖基础上增设创新单项组织奖,表彰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某个方面有突出成效和创新成果的组织。双数年评审组织奖和个人奖,单数年评审创新单项奖。
二、组织奖和个人奖每个类别细化为金奖组织和银奖组织,金奖个人和银奖个人,每个奖项设2个名额。
三、创新单项组织奖分标准创新、研发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商标品牌创新5个单项,每个单项设2个名额,共10个名额。
四、以上各奖项数可少额或空缺。
五、区政府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金奖组织每家50万,银奖组织每家30万,金奖个人每人5万,银奖个人每人3万,创新单项组织奖每家20万。
六、本通知为《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闵府发〔2015〕32号)的修订条款,若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七、除上述修订条款外,《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闵府发〔2015〕32号)其他条款继续适用。
八、本通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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