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2-24

闵府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现将《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214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闵行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鼓励各驻区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力军主渠道作用,落实由10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组成首批1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上述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经认定后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上述企业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6个月。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上述企业,发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上述企业,实行担保费100%全额补贴,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上述企业,提前全额补贴保费。(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企业租金。对上述企业承租本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先免收2、3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情再做调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性经营用房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科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4.加大企业员工安居保障力度。对符合春申人才计划人才安居补贴政策的企业享受租房补贴名额扩大到200%。对符合我4+4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新增1000租房补贴专用额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区科委)

(三)加大财政扶持

5.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力度。对符合本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突出贡献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疫情防控及保供稳价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予以上限150万的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7.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优先审批优先支持,经认定予以上限100万的奖励(责任单位:科委)

8.加快财政专项持资金。对符合各类政策要求的上述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现相关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财政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南虹桥管委办)

(四)优化企业服务

9.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区各单位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合力,对复工企业加强防控措施的指导,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协调其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控物资保障、劳资贸易纠纷等问题。对外贸订单到影响的企业协助开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对疫情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委、相关单位)

10.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对企业陆续复工期间临时增加用工的,搭建企业间供需沟通平台,实现短期内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做好劳动关系指导协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相关行业协会)

闵行区将继续优化行政审批,加大一网通办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如本政策发布之后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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