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的通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

发布机构: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15

各街镇(工业区)、园区(商务区)、企业: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1〕1号)及配套操作细则精神,区经委开始组织实施2023年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类别及扶持标准

(一)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执行区级配套部分。如遇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对新引进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除区级配套外,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租)房补贴。

购(租)房补贴:购(租)房补贴需满足企业在本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其中购房补贴按购建房投资款的3%总额给予资助,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房补贴按租房价格的30%总额给予资助,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一次性奖励和购(租)房补贴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均为复印件);
③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⑤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⑥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并说明租赁的建筑面积;企业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屋购买或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说明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
⑦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母公司介绍、申请主体介绍(近三年营收、产值、税收数据)、申请资金介绍)。

(二)市外资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和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外资〔2018〕190号)要求,执行区级配套部分。如遇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对新引进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除区级配套外,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②市商务委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③公司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均为复印件);
④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⑤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书(母公司介绍、申请主体介绍(近三年营收、产值、税收数据)、申请资金介绍)。


#02

申报方法、程序和说明

(一)线上提交申请

企业登录“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kjzc.shmh.gov.cn),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填报申报材料。

(二)线下递交材料

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装订,盖章报送闵行区经委外资管理科。《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需经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盖章确认。

(三)其它说明

1.申报时间:

◆线上提交申请:2023年5月15日9:00-6月12日17:00。

◆线下递交材料:2023年5月15日-6月14日(工作日),9:00-17: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联系方式:

地   址: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522室

联系人:汤老师

电   话:33885231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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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

附件2: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承诺书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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