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闵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中共闵行区委组织部、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9-08

闵人社发〔2020〕42号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部委办局,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闵委发〔201857号),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升闵行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使闵行成为高端人才高度集聚、人才环境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空前活跃、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国际化人才高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闵行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单位税务登记和注册地均须在闵行),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即19701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1.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区、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才荣誉的人员;

2.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区管干部);

3.2年连续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4.已入选过2次以上(含2次)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5.区教育系统单位中,未曾入选领航人才的人员;区卫生系统单位中,未曾入选领航人才学科带头人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坚持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为实现闵行在新一轮发展中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闵行建设成为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关注本区4+4产业发展导向,围绕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等产业以及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和科技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开展闵行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对项目有利于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要优先列入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对参与一线抗击新冠肺炎并发挥积极贡献、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数据核实比对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选拔方式

2020年闵行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共设立“宣传文化教育”、“司法”、“卫生”、“医药”、“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农林生物”、“创业”、“经营管理”等十个组别。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领军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以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评估评选和专家评审(司法和创业组需参加答辩)的方式产生。

四、创业组申报条件

1.为非公企业(企业注册登记且税收落地在闵行)的主要创办人或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本人持股比例一般不少于30%

2.所创办企业符合闵行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

3.所创办企业一般实际运营3年以上,并在同类企业中达到中等以上规模;

4.所创办企业经营业绩显著,社会贡献较大,在本领域具有广泛的认可度;

5.企业年纳税额(仅统计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区同类企业中居领先水平;为社会提供相当的就业岗位(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不得低于20人)。重点关注“独角兽”和“瞪羚”企业;

6.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组建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创业团队。

五、推荐途径

(一)用人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或园区推荐。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或园区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街镇、本园区推荐人选,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2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本领域两院院士、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闵行领军人才推荐选拔。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方式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价,并在单位内部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后,择优推荐申报。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举荐(98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推选人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申报名单。

单位确定申报的个人,登录“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1式1份)、下载填写《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只需电子档),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具体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附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后在9月8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或园区(详见附件一)。报送前,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同一单位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人。同一人选请勿多头申报。

(二)受理报送(917日前完成)

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注册所在街镇及各园区作为本次选拔的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街镇、本园区的推荐人选,于917日前完成向区人社局的推荐和材料报送。

央企、国企、市属企业等单位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人。于917日前完成向区人社局的推荐。

(三)部门初审(918-924日)

区人社局对所有推荐材料分组汇总,并会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四)专家评审(925-1020日)

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人选进行两阶段的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五)批准确定(11月)

审定的初步人选及其业绩材料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入选名单。

拟入选名单在“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闵行报等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公示结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0年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名单,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园区、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紧密对接上海四大品牌建设,围绕我区4+4产业发展导向,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加强宣传发动力度,广泛发动,鼓励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积极踊跃地参加闵行领军人才申报工作。

(一)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对标杆性的企业,要定点宣传、主动发现人才,争取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

(二)健全评价机制。各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受理点要会同用人单位加强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准确、表述清楚、符合规定。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莘北路1682号楼205

  平:3388395218918195610

  蕾:3388395313661487990

电子邮箱:mhrckfvip@vip.sina.com

 

附件:1.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

2.推荐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

3.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2020版)

4.闵行领军人才专家(社会团体)举荐表

5.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2020版)

 


 

中共闵行区委组织部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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